扬弃马克思主义经典“劳动价值论”2
反思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批判)
续前 作者 罗一宁
(五) 完整劳动过程中的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
马克思指出:由完整的劳动所推动和发展的科学技术作用于物化过程,必然造成两种情况的发生:一是“科学通过机器的构造驱使那些没有生命的机器肢体有目的地作为自动机来运转”;[3](46·下·218)二是由完整的劳动“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工人(物化劳动力)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物化)过程的旁边”。[3](46·下·208)其结果是,“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物化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物化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3](46·下·218)这就可以充分证明:商品的价值量并非取决于物化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由劳动的本质所决定的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预付资本价值量,准确而言,取决于预付资本价值向商品价值转移时,在物化过程中的表现形式。这只要观察资本总公式:货币--商品--货币`,(G--w--G`)[1](1·167)就可一目了然。其中G是预付资本,w是商品,G`是由预付资本“加上一个增加额”即剩余价值构成的商品的总价值量。可见,商品价值量的物化劳动时间决定论的秘密在于,把预付价值和它的“增加额”平均摊入到物化过程的全部时间内,以物化时间代替资本价值;物化过程的每一小时每一分钟均可代表一定量的预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那么所谓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过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平均摊入于全部物化劳动时间的主观上的产物,或者说,物化劳动时间决定论不过是商品生产所需预付资本和剩余价值在物化时间上的反映。
1、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预付资本量成正比
包括脑力劳动在内的完整劳动的发现,充分证明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由劳动的本质所规定的完整劳动,而非单纯的物化劳动。既然劳动的本质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继承、积累即综合和积聚,那么商品的价值量自然就取决于这种积累和积聚活动所需要素的使用价值的价值量的总和。
劳动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其价值构成是内化于要素使用价值中的“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价值。因此,商品的价值量应取决于劳动要素即“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价值的总和,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使用价值所需的全部预付资本价值量成正比:预付资本价值量越大,该商品使用价值的价值相应地越大;反之,预付资本价值量越小或劳动要素价值量越小,该商品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也就越小。
2、 商品的价值量与规定时间内物化使用价值的数量成反比
创造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完整过程,否定了商品价值量的物化劳动时间决定论,因而使我们对物化“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1](1·53)这一判断产生疑问。但物化时间缩短,产品生产数量增加以及商品价值量减少具有同步性却是客观现实。
预付资本摊入物化劳动时间的发现揭开这一秘密:每一单位物化劳动时间均可代表一定量的预付资本价值,相反,每一单位预付资本价值也可代表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时间,而每一单位物化劳动时间又可代表一定量的产品,那么一定量的产品必然与一定量的预付资本价值对应。当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时间内的产品数量增加,必然意味着该时间被增加的产品分割为更小的时间单位(等分),而更小的时间单位必然相应地把预付资本价值分解为更小的单位价值,也就是一定量的预付资本价值转移到更多的产品中去。因而,单位物化劳动时间内产品产出量的增加,必然导致单位产品使用价值所包含的预付资本价值相应地减少。据此可以证明:物化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而商品价值量的减少并非决定于物化劳动时间的减少,而决定于物化率提高因而产量增加对预付资本价值的分割状况。马克思也曾说过:“一种物质只有分成的每一份都是均质的,才能成为价值的适当的表现形式,……因为价值量的差别纯粹是量的差别,所以货币商品必须只能有量的差别,就是说,必须能够随意分割,又能够随意把它的各部分合并起来”。[1](1·107-108)如果预付资本价值量一定,产量增加,则单位商品价值量减少,马克思指出:“提高劳动生产力,使工人(物化工人)能够在同样的时间内以同样的劳动(物化)消耗(资本分割)生产出更多的东西。同样的劳动(物化)时间(预付资本价值)加在产品上的价值,仍和以前同样多,虽然这个不变的交换价值现在表现为较多的使用价值,从而使单个商品的价值下降。”[1](1·449)同样条件,预付资本一定,但产量减少,则单位商品的价值增加。因此,物化劳动生产率提高,产量增加,则单位产品中所包含的资本价值减少,该商品的单位价值就小。反之,则大。据此可以断定,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量……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1](1·54)的准确涵义是与预付资本价值的分割或产出量成反比。
总之,“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物化)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物化)生产力成反比”[1](1·53-54)应理解为:商品的价值量(w)与预付资本价值(k)成正比,与该产品的产出量(y)成反比,也就是资本价值与产量之比。但此为不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的成本价值量。
预付资本价值(k)
用公式表示:商品价值量(w)= ——————————。
总产量(y)
3、 商品价值量与剩余价值量
商品生产是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同时也应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那么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预付资本价值与剩余价值(m)之和与产出量之比。 公式为:
预付资本+剩余价值(k+m)
商品价值量=(w)—————————————。
总产量(y)
问题在于:剩余价值是如何成为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已知的判断蕴涵着解开这一秘密的答案,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1](1·221)即必要产品的生产过程AB和剩余产品的生产过程BC的统一体,“A_______B_______C”。 [1](1·258)我们知道商品生产是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而剩余价值的生产又必须建立在完成必要产品的基础上,因此对于商品生产者而言,在商品价值形成和剩余价值生产这个同一的过程中,无论是必要产品还是剩余产品都是“必要”的。所以更准确地说: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是超过必要产品价值的形成过程(AB)而延长了的“必要产品”价值生产过程(BC)。可见,“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具有通用性,因而无论是(AB)还是(BC),都既具有“必要产品”的属性,又具有“剩余产品”的属性,所以二者都既可代表“必要产品”,也可代表“剩余产品”。在必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生产的是补偿预付资本价值的价值,而在延长了的“必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则生产剩余价值。这就进一步显示:在商品价值的形成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中,预付资本价值不是一次摊入或转移到全部产品中去,而是以一次加X次地方式转移到全部产品中。可称为摊入率即转移率。所以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断定:商品的价值量不是以物化劳动时间来确定,而是以预付资本价值平均摊入到总产量中的比重来确定。公式为:
预付资本+(X 乘 预付资本) K+m
商品价值量=——————————————=————。(例1)
总产量% Y%
假如:预付资本转移率为50%,相当于两次转移,那么商品的价值量就等于预付资本价值加剩余价值与总产量之比还原为预付资本价值与50%的产量之比。公式为:
K+m K
W=————还原为——————。
Y 50Y%
假如预付资本为2000万元,总产量为100万件,而预付资本由50%的产量分担,则单个商品的价值量为:
2000万元
W= ——————=40元/件。
50万件
如果生产者以40元价格出售100万件产品,其总价值为4000万元,扣除预付资本2000万元可获得剩余价值2000万元。剩余价值率为100%,就是说,这种商品的单位价值量是预付资本价值与总产量之比为20元/件与剩余价值20元之和。以此类推,我们可以通过改变预付资本的转移率获得相应的商品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以及剩余价值率。
由于这个公式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建立的有关商品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的公式在逻辑上具有内在的因果联系,[1](1·53-54·580-583)因此二者在形式上看似基本同一,但在两种不尽相同的劳动过程的基础上理解,其内容就显示出较大的差异。差异在于:商品价值的“劳动时间决定论”或“物化劳动决定论”是用物化时间分割物化劳动和商品的总价值,而“劳动本质决定论”或“完整性劳动决定论”则用完整性劳动分割物化时间进而分割资本价值。这就进一步证明了包括剩余价值在内的商品价值并非仅仅来源于物化劳动,而是来源于包括创造性脑力劳动和物化劳动两个方面的完整性劳动。(当然也进一步证明了马克思建立的公式中以经包涵了新内容即包涵了发展自身的要素,就像胎儿体内已经包涵了辩证地否定自身的要素即未成熟的精子或卵子。)
所以,商品的价值量是与预付资本价值摊入到总产量的比重成反比,与预付资本价值在总产量中的摊入率(次数)成正比。预付资本摊入到产量占总产量的比重越大,也就是摊入率越低,商品的价值量因而剩余价值量就越小;相反,摊入的比重越小,就是预付资本在总产量中的摊入率越高,商品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就越大。
4、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途径
认清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相互关系以及来源的意义在于,可以推导出提高劳动生产率或提高剩余价值产出率的两种途径:
(1)改进劳动资料
马克思指出:“社会的现实财富和社会再生产过程不断扩大的可能性,并不取决于剩余劳动时间的长短,而取决于剩余劳动的生产率和这种剩余劳动借以完成的优劣程度不等的生产条件”[1](3·926)。改进劳动资料的意义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即提高产出量,也就是提高剩余价值产出量,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
假定预付资本量一定,提高产出量,相对减少预付资本摊入比重,相对增加剩余价值摊入比重,即提高摊入率,从而提高剩余价值产出率。(参例1)
(2)新产品开发
产出量一定,预付资本价值摊入率一定,增加预付资本量,也就是提高使用价值的继承和积累量(使用价值的更新换代),从而提高商品价值的积聚量,以提高剩余价值产出率。(参例1)
当然,两种途径并非相互孤立地存在,而经常是以互动形式存在的。劳动资料的现代化不能脱离商品使用价值的更新换代,相应的,商品使用价值的更新换代也离不开劳动资料的改进和发展。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只有新产品对劳动资料提出质和量的更高要求,劳动资料的改进和发展才能成为获得剩余价值的最佳手段;而没有生产劳动资料的目的性,也就是对新产品所提出的要求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新产品开发也就同样不能成为追求剩余价值的手段。正如马克思所说:“科学获得的使命是:成为生产财富的手段,成为致富的手段。”[6]
(六)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
经过前面的讨论,对资本构成的可变性及其划分进行再认识就成为逻辑的必然。马克思把资本区分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两部分,应该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在商品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要素中,生产资料资本已经是价值而非劳动本身。尽管马克思强调:生产资料的价值来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的抽象劳动量,但它还是既不能代替,也不能还原为与正在进行物化的、消耗着的“抽象劳动”以及时间相同的东西,因而这部分价值只能以现有的价值形态通过物化劳动以某种方式转移到或“保存”在产品中,使之成为新产品价值的一部分。这部分资本因为已经是价值而非劳动或时间,无法改变自身的量,因此具有稳定性和不变性。另一方面,是商品总的价值量大于生产它的劳动力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的总和,即预付资本价值,因此必须为新增的“剩余价值”找到源泉。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
依据商品价值量的抽象劳动时间决定论,在预付资本中除具有稳定性的生产资料价值外,必然存在一种资本的使用价值具有在使用中改变自身价值量的效能,致使商品总的价值量大于预付资本价值量,因而具有可变性。马克思发现物化劳动力资本的使用价值“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价值的创造”,“并且是大于它自身价值的源泉”,[1](1·190·219)是唯一的可变资本。
完整劳动过程的再现,虽然证明了商品价值量并非取决于抽象劳动量,而取决于由劳动的目的性决定的过去使用价值从而价值的积累和聚集量。但,商品总价值量大于预付资本价值,因而劳动过程的不同要素在商品价值的形成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中,起不同作用的情况依然存在。所以说:在完整的劳动或商品生产过程中,预付资本仍是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结合体。
问题在于:在完整的劳动过程中脑力劳动(力)资本是可变资本还是不变资本?由于脑力劳动(力)本身并不直接与物化过程发生关系,而是通过它的成果-——发展着的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与物化过程发生关系,因此这一问题的实质就表现为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是不是可变资本的问题,也就是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的价值能否多次摊入于总产量中的问题。回答是肯定的。这决定于劳动的本质和它所规定的物化过程与脑力劳动过程的相互关系,以及劳动资料使用价值的构成和功能。
1、划分标准之一:劳动的本质
劳动的本质是使用价值因而价值的继承、综合和积聚,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保存”价值和“加进”[1](1·232)价值的统一。所以在价值形成和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在预付资本诸要素中是属于“保存”的部分,还是属于“加进”的部分自然而然地就成为划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标准。
劳动对象因属于被“抓住”[1](1·207)而“保存”下来的价值,就是直接以自身使用价值因而价值形式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不可能成为多次摊入的资本价值,必然成为不变资本。而劳动资料和物化劳动力因不能把自身的使用价值,如劳动资料上的一个零件或一块(个)人体组织或器官转化为新产品的使用价值的构成要素,因而不能将自身的价值以与劳动对象相同的形式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因此是可以多次摊入的资本,是可变资本。
2、划分标准之二:脑力劳动与物化劳动的关系
完整的劳动过程是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手段的有机结合。脑力劳动是目的的观念形成,而物化劳动则是实现目的的手段。目的作用于手段,手段服从并实现目的,不存在没有目的的手段,也不存在没有手段的目的,二者是辩证的统一。
作为服从和实现目的的手段,是由劳动资料和物化劳动力两种要素构成的相互依存的整体,缺一不可。作为整体性手段的两个要素,其相互依存性在于其使用价值的相互依赖性。在物化过程中,没有劳动资料的劳动力和没有劳动力的劳动资料都是不可想象的;既然劳动资料是手段的要素,那么必然也是物化劳动本身的要素。所以,当物化劳动是完整劳动过程的要素,是可变资本,作为目的的手段和劳动本身的要素,劳动资料必然也是可变资本的要素。
马克思指出:“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物。劳动者(物化劳动力)直接掌握的东西,不是劳动对象,而是劳动资料。这样,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活动的器官,他把这些器官加到他们身体的器官上(使死劳动复活),……延长了他自身的肢体”,[1](1·203)使原有的自身的器官和“延长了的肢体”结合为有机的整体。既然劳动资料成为加在物化劳动力“器官上的器官”或“延长了的肢体”,那么作为物化劳动力身体的“要素”,不论是“加上的”还是“延长的”,自然也是劳动力资本即可变资本的要素,是可变资本。[1](1·13章)。
3、划分标准之三:机械性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的构成和功能
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作为脑力劳动的产物,[3](26·1·377)之所以成为实现脑力劳动成果的手段,是因为脑力劳动赋予了它比物化劳动力更强大、更优异的物化功能。这只要把马克思对机械性劳动资料的一些描述联结起来,就可一目了然:“如果我们仔细地看一下工具机或真正的工作机,那么再现我们面前的,大体上还是手工业者和工厂手工业工人所使用的那些器具和工具,尽管它们在形式上往往有很大改变。不过,现在它们已经不是人的工具,而是一个机构的工具或机械工具了……装置在工作机机架上的工作器官原是老相识,如纺纱机上的锭子,织袜机上的针,锯木机上的锯条,切碎机上的刀等等”。[1](1·410-411)所以,“工具机是这样一种机构,它在取得适当的运动后,用自己的工具来完成过去工人用类似的工具所完成的那些操作。至于动力是来自人还是来自另一台机器,这并不改变问题的实质。在真正的工具从人那里转移到机器上以后,机器就代替了单纯的工具”;[1](1·411)这就是说,“机器,是用一个机构代替只使用一个工具的工人,这个机构用许多同样的或同种的工具一起作业,由一个单一的动力推动”。[1](1·413)而同时,“使用劳动工具的技巧,也同劳动工具一起,从工人(物化工人)身上转到机器上面。工具的效率从人类劳动力的人身限制下解放出来”。[1](1·460)而且,“人能够同时使用的工具的数量,受到人天生的生产工具的数量,即他自己身体的器官数量限制……能同时纺两根纱的纺纱能手几乎象双头人一样罕见”,[1](1·411)“更不用说人是产生划一运动和连续运动的很不完善的工具了”,[1](1·413)相反地,“珍妮机一开始就能用12-18个纱锭,织袜机同时可用几千枚织针……同一工作机同时使用的工具的数量,一开始就摆脱了工人的手工工具所受的器官的限制”。[1](1·411)
正因为如此,脑力劳动的产物——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才“成为生产财富的手段,成为致富的手段”。也正因为脑力劳动是更有效的可变资本,才会出现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趋势。而且,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本质上不是劳动资料资本本身的提高,而是脑力劳动资本的提高。
(七)完整性劳动与价值的关系
在正确把握完整的劳动从而劳动的本质的基础上,透过资本流通公式,我们必然逻辑地对劳动价值关系产生这样一种更具完整性的认识:完整的劳动价值关系不仅是劳动与价值的关系,而且也是价值与劳动的关系。
我们知道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1](1·48)价值是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和尺度。一定的使用价值等于一定量的价值,一定量的价值也必然与一定的使用价值对应;每一新的使用价值又是由一定量和功能的过去使用价值综合而成,因此,这个新使用价值的价值也必然是一定数量的过去使用价值的价值的积聚,以及积聚它们的其它要素的价值汇集而成。某种使用价值的价值,是由总体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种要素的价值积聚的总和;反过来说,一定量的价值也可与一定量的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相等。如果一定的使用价值与一定量的价值相等,一定量的价值也与一定的使用价值对应,那么,当人们拥有一定量价值(货币资本)时,通过交换就可以将一定量的要素使用价值有机地综合、聚集起来,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从而创造出与这种新使用价值对应的新价值。
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剩余价值所以能转化为资本,只是因为剩余产品(它的价值是剩余价值)已经包含了新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1](1·637)用资本公式表示:
A
G-------W〈 -------P-------W`-------G` [1](2·1第四章)
pm
其中G代表价值,W代表商品,A代表劳动力,Pm代表生产资料,P代表生产过程,W`代表包含剩余价值的新使用价值,G`代表新价值。可见,价值具有把劳动和生产资料集中起来,通过创造使用价值,进而创造出更多价值的功能或职能,形成价值与劳动的关系。这种关系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每一个资本,都是生产资料的或大或小的积聚,并且相应地指挥着一支或大或小的劳动军。每一个积累都成为新的积累的手段”。[1](1·685)
有一点需特别强调:诚然,商品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载体,但是,商品价值一旦摆脱单纯的物化过程(在完整性劳动过程的基础上理解商品的价值)因而具体的使用价值的束缚就成为相对独立的实体或存在物,也就相应地获得了更丰富的内容因而职能,即联系各种劳动的职能,创新的职能或发展的职能。
所以,完整劳动价值关系的实质,是在劳动积累价值的基础上,实现价值对劳动的积累,也就是实现人的创造力和商品价值的双重积累即发展。更重要的是,我们知道价值既是劳动的结果,也是劳动的前提,因此无论是劳动与价值的关系还是价值与劳动的关系,其更深层的本质均是劳动与劳动,因而劳动力和劳动力的关系,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
三、掌握完整劳动价值关系的意义
读者可见仁见智。相信读者!
表一 物化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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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过程 要素 |
第一环节 |
第二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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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 |
体力劳动者 |
体力劳动者 |
|
劳动性质 |
体力劳动 |
体力劳动 |
|
劳动内容 |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化 |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化 |
|
产品属性 |
生产资料主要是劳动资料 |
消费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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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形态 |
物质形态 |
物质形态 |
表二 完整的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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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劳动 过程 要素 |
第一环节 |
第二环节 |
第三环节 |
第四环节 |
|
观念形成过程 |
物化劳动过程 | |||
|
劳动力 |
脑力劳动者 |
脑力劳动者 |
体力劳动者 |
体力劳动者 |
|
劳动性质 |
脑力劳动 |
脑力劳动 |
体力劳动 |
体力劳动 |
|
劳动内容 |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设计或积累 |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设计或积累 |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化 |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化 |
|
产品属性 |
消费资料 |
生产资料 |
生产资料 |
消费资料 |
|
产品形式(态) |
观念形式—科研成果 |
观念形式—科研成果 |
物质形态 |
物质形态 |
参考文献
[1]《资本论》。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4] 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词典》。
[5]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3·349页。
[6] 马克思《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1·208页。
[7] 《列宁选集》。
[8] 罗进 编译:APA教程《自我教育》·207·甘肃人民出版社。
罗一宁博客(新浪博客175282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