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把共产主义区分为两个阶段,即低级阶段的共产主义和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在低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分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这里“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所以,在这里 平等的权利 按照原则仍然是 资产阶级权利 ” 。
可见,马克思所谓资产阶级权利指的就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为什么把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称为资产阶级权利呢?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法则不是一部分人无偿支配另一部分人的劳动,不是一种阶级权利,而是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列宁明确说在按劳分配阶段,“‘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 已经 实现了;‘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 已经 实现了。” 因而把按劳分配的权利称作资产阶级的权利,至少在表面上看起来,是难以理解的。以前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这是马克思用小商品生产或发达的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尺度来衡量按劳分配的性质的结果。但是,马克思在谈到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的资产阶级权利性质时,所强调的是交换中的内容也即等量劳动,而不是劳动交换的形式即劳动是否采取价值的形式。因而,认为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权利就是小商品生产者的权力,这已经有些牵强。另一方面,即便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那么马克思为什么不把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称为“小资产阶级权利”,而称之为“资产阶级权利”呢?在这种观点的持有者看来,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时代,劳动力已成为商品,商品普遍化了;商品生产以资本主义生产的形式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就是这个时代的商品生产。因此,商品的等价交换中的平等权利,就成了资本主义时代权利关系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商品所有者的权利与资产阶级的权利划了等号,从而把社会主义生产者的权利与商品所有者的权利进行类比时,就径直把社会主义生产者的平等权利称作“资产阶级的权利”了。但是,使资本主义成其为资本主义、使资产阶级成其为资产阶级的,并不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法则,而是剩余价值法则。因而,和资本主义比起来,小商品生产更能体现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因而更有理由把这种权利叫做小资产阶级权利,而不应该称之为资产阶级权利。
实际上,马克思在衡量按劳分配时,所使用的尺度,既不是小商品生产的尺度,也不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尺度,而是自由劳动的尺度,也就说,马克思是从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角度来衡量按劳分配的。为了说明这一点,为了说明自由劳动的特征,我们需要概述一下劳动发展史。
太古时代的人类生活资料是由大自然直接提供的,人自身不能独立生产生活资料。 原始人并非忙着生产食物,而只是忙着找食物,自然条件的优劣决定、导引着原始群的流动方向。如果他们能够找到好的生活富源,那么他们会生活地非常悠闲。 如果自然产品被消耗完了,他们就另寻地方;如果寻不着新的生活富源,他们就只有用自然死亡来解决生存危机,也不可能通过劳动时间的增加来独立生产生活资料;因为 劳动者不是生产的主体, 他们不知道该怎么生产。产品的生产过程跟人无关, 大自然 未经人的协助就 提供现成的生活资料。人的 劳动既 不能改变大自然的生产条件,也不能生产大自然所没有的东西。 人的劳动不是把原料加工成产品,而只限于 把 天然存在的 产品采集或猎获到自己手里,无论是从水中捕鱼,从树上摘果子,还是 围猎野鹿,都是如此。
但是事情并不是始终如此。野蛮人通过模仿其他动物获取食物的方法,就把它们的能力综合到自己身上,从而就突破了自己天然的、本能的局限 。在克服自然障碍的努力中 ,原始人不断获得新的品质和新的力量。“树木的高大阻碍了他采摘树上的果实;寻找食物的野兽和他争夺食物;还有一些凶猛的野兽甚至要伤害他的生命。这一切都使他不得不致力于身体的锻炼。他必须使自己变成一个灵巧的、奔跑迅速的和勇于战斗的人。树枝、石头等自然武器,不久就到了他的手里, ······ 随着人类的繁衍,人们的痛苦也就随人数的增加而增加。土壤、气候、和季节的差异,必然会使人们不得不把这种差异带到他们的生活方式中去。荒年、漫长而严寒的冬季、炎热的夏季都能够毁灭一切,因而要求他们具有一种新的技巧。在沿海和沿河的地方,人们发明了钓线和钓钩而变成渔民和以鱼为食的人。在森林地带,人们创造了弓箭而变成猎者”